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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西的财政账单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2-07-28 19:54:28

生态立区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广西”的“财政账单”

1月31日消息:从“四位一体”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党的十八大为发展的内涵赋予了新的元素,也为地方提升发展品质树立了新坐标。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优势品牌,也是广西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更进一步,加快“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步伐?我区财政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在生态脆弱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支付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方式,为建设“美丽广西”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支持。

40.18亿元:“呵护”重点生态功能区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2009-2012年,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累计达到40.18亿元。

2009年,广西首次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资源、龙胜、三江、融水等4县被纳入国家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上林、马山、凌云、乐业、天峨、凤山、东兰、巴马、都安、大化、天等、忻城等12县被纳入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自治区财政结合广西实际,重点考虑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缺口、石漠化防治、漓江保护、保护区建设等情况,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市县,在财力上为重点生态区保护“兜底”。

同时,在财政体制安排上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市县会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成本差异系数中考虑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等因素,在标准支出中考虑环境保护支出因素等。

根据近期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除了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外,自治区财政还将加大对13个自治区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并建立省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147.99亿元:“绿满八桂”树生态屏障

林业是生态环境之基,绿色是生态环境之本。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筹措生态林业建设资金147.99亿元,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通过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广西各地逐渐呈现出“一个村庄一座绿岛,一座城市一片森林”的生态。

另一方面,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我区于2006年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支出,包括建设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监测系统、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护人员生活经费和公益林的抚育和补植等。2001-2011年(国家于2001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8.1亿元,将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全部纳入财政补偿范围。

此外,为保护生态环境及重要水源林建设,自治区财政还设立了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和建立大瑶山水源林横向补偿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于2008年设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011年增加到4500万元,几年来共安排引导资金1.5亿元,在生态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农村环保和生态村镇建设等领域支持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并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近5亿元,成效显著。

10.64亿元:节能减排加大力度

去年,我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1%和82%。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广西财政的强力支持。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投入10.64亿元,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和企业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企业节能技术水平,确保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近5年来,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6.9%。

同时,实行财政奖励,鼓励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征收差别电价,遏制高耗能企业发展;以及安排专项补助,整顿关闭小煤矿等,财政调节手段为超额完成全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会战,使广西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省区。

92.16亿元: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2010年以来,广西财政筹措资金5.47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全力支持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建设。随着一个个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示范项目的建成,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环境问题,改善了12万人的生活环境。2011年4月,环保部、财政部将广西列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与广西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明确2011-2013年安排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7亿元。

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安排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全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补助、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补助以及生态经济建设类等项目。在完成创建工作的农村,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村容村貌明显好转,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筹措85.29亿元推进桂中整体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整村推进农村土地防治工程。对所涉项目片区田、水、路、林、村、房重新布局和改造,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中低产田,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现代化农业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16.93亿元: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安排6.13亿元,支持广西重金属污染和防治污染源监控运行能力建设。通过支持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及支持为防止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进一步增强了重金属污染事故防治能力。

筹措10.8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重点支持来宾、柳州、河池等市县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包括保护范围勘测、地质公园数据库建设,公园博物馆、标志碑、说明牌保护设施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快评:财政给力“美丽广西”建设

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不仅是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更应是积极推动者。近年来,广西财政通过设立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生态建设引导资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油助威,取得一定实效。然而,与中央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相比,广西现行财政体制安排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政府间环境事权划分不够清楚,往往导致各级政府间推脱环境责任和减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其次,部分市县财力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生态建设投入能力有限;第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总体规模偏少,难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生态环保投入的缺位问题;第四,目前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几乎是空白。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定影响“美丽广西”建设。为此,要加快推进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的财政体制构建,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之间特别是跨行政区的环境事权。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奖励与激励机制。

建设“美丽广西”,还要有更多政策手段上的创新。目前涉及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很多,但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利于形成资金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另外,根据外地经验,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对支持生态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是否可以给予更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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